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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水泥在港起诉3名前高管 追讨千万损失

更新日期: 2015年05月14日 来源: 一财网 【字体:

  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高管涉嫌贪腐事件,随着递交至香港高等法院的一纸诉状,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5月12日晚,股份仍在停牌期间的山水水泥发出公告称,公司当日已在高等法院向前高管董承田、于玉川及赵永魁提起诉讼,要求交还挪用的资金、负担有关行为带来的损失并承担其他损害赔偿。因不满足港交所公众持股比例至少25%的要求,山水水泥股份自4月16日起停牌,直至大股东持股比例降至75%以下。
 
  一个月前,山水水泥曾公布,内地公安局等司法机构已经介入处理其附属公司辽阳千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永平和董承田在任职期间涉及的不当行为。公告称,两人均在2013年辞去全部职务,王永平一审已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董承田则在今年2月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正式立案调查,但目前下落不明,公安局已于今年3月发出通缉令。
 
  接受媒体查询时,山水水泥方面表示,目前案件已经进入法庭程序,不便再披露更多有关案件的信息。记者未能联系到三名被告。
 
  记者获得的山水水泥的起诉书显示,事缘2010年前后,山水水泥推出一系列程序和制度方面的改革措施,到2013年3月前后,董承田、于玉川及赵永魁以及山水水泥的其他两名高管突然集体向前董事长张才奎提交辞呈,此后公司在离职审计及其他调查中相继发现三人的不当行为。
 
  “法律程序才刚刚开始,”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距离庭审和最终结论仍有很长时间。记者查询香港高等法院发现,目前该案尚未安排聆讯日期。
 
  秘密基金
 
  董承田与山水水泥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982年。在最初的18年里,董承田在后来上市的山水水泥的子公司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任职,2000年后,转至另一家子公司山东山水水泥集团(下称“山东山水”)有限公司任职,自2001年起担任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3年在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下称“辽宁山水”)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董事长开始,同时,从2007年9月开始担任山水水泥的董事。2008年7月,山水水泥在香港上市后,董开始担任其执行董事一职,直至2013年5月,并兼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在2013年3月辞职后,山水水泥对董承田进行内部离职审计,并在最近发现,董曾在2007年10月前后至2013年2月,通过下属郑学峰设立并掌管一项秘密基金。
 
  起诉书称,这个存在于辽宁山水帐外的秘密基金,主要的资金来源于辽宁山水出售废弃材料和设备应从子公司获得的收入,由于这些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向郑学峰付款,资金得以流入秘密基金中。这个账外秘密基金的用途之一是,支付董承田及家人的个人开支。
 
  秘密基金会以同样的方式不断补充当,原有资金用完后,则在董承田的要求或授权下,向秘密基金补充资金。山水水泥称,董承田挪用资金的行为,对辽宁山水造成估计约1024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损失。
 
  山水水泥认为,董承田设立秘密基金违反了其与公司订立的董事服务协议及应担承担的其他责任。在其任职期间,向山水水泥的董事会隐瞒了秘密基金的存在,令合并账目中的收入减少1024万元。
 
  非法“评标费”
 
  于玉川曾在2007年至2013年间出任山水水泥的董事(上市后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副总经理及执行委员会成员。2000年至2013年,于玉川曾在山东山水担任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其中一项职责是负责监督生产质量及相关技术,并批准山东山水及其子公司所有主要生产设备的购买。同时,于玉川也会不时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2010年11月,负责招标的前管理人员范廷江被捕,此后,范本人因2003年至2010年收受71.66万元的贿赂而被定罪。在范廷江被捕后,公司得以发现其上司于玉川的不当行为。
 
  起诉书称,在2002年8月前后到2010年期间,于玉川曾为其自身的利益接受投标者就集团的合同/项目提供的非法“评标费”;范廷江等下属收受非法“评标费”的行为得到了于玉川的允许,而且于玉川并未建立举报或防范这类行为的制度,有关金额至少71.6万元。
 
  山水水泥指,其子公司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在2009年因使用于玉川负责从重庆齿轮箱厂购入的问题生料磨减速机,导致工厂停产约50天,造成约2000万元损失。
 
  异常转账
 
  2007年至2013年中,赵永魁担任山水水泥的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因此可支配子公司山东山水及其子公司的银行帐户。
 
  2013年3月前后,赵永魁突然辞去山水水泥职务,经内部离职审计后,公司最近发现从1997年至2001年有约32笔异常转账交易,金额在10万元至900万元之间不等。在有关资金被转出山东山水的子公司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水泥”)的银行帐户后,一段时间后款项又会被转回。目前,转账的目的仍然不明。起诉书称,山东水泥因此损失银行利息约100万元。
 
  2005年到2012年,赵永魁在山东山水的多个银行帐户之间频繁进行大额转帐。2008年至2012年期间至少作出24笔转帐,将资金转入山东山水在兴业银行的帐户中,涉及资金4.7亿元。在此期间,赵永魁的女儿在兴业银行工作。起诉书并未指出,这些转账是否与其女儿的工作相关。
 
  山水水泥称,赵永魁的做法,令其收入减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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