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发文鼓励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
今日,银监会与发改委联合公布《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为核心,全面做好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金融服务工作。
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巡视员叶燕斐介绍,《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优化信贷管理与政策、持续推进金融创新、加强风险管理与防控、强化监督指导与协作等方面,对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目前,从银行口径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信贷投资呈双位数增长,信贷资金支持情况较好。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透露,将积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政策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沟通与宣传。同时将通过重大项目库、项目清单等公开相关信息。发改委还将与保监会联合出台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政策性文件。
创新提升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的经济性
叶燕斐分析,虽然我国有着相当高的居民储蓄,但一些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却很难及时落实到位,其中很关键的一个原因是部分项目公共性强而经济效益不高,项目本身带来的收益不足,影响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此次《指导意见》在“强化监督指导与协作”部分当中提出,“对于自身收益不足和经济性不强的重大项目,推动完善项目收益保障机制建设,提高项目经济性。”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方向。
叶燕斐对此具体提出,一要适当提高过去不能作为商品的产品价格,使其尽可能地向商品价格靠拢。二是增加可以开发的配套项目。三是需要银行的创新来提高项目的收益性。如国开行在修建某水库过程中,对周边进行了生态开发,提高了旅游和生态养殖收入,众而增加了项目收益,再配合适当提高用水价格、增加财政补贴等配套等,会增加银行与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指导意见》亦旨在鼓励银行从长远角度来支持这些项目工程。
可持续支持的风险防控前提
叶燕斐提到,在监管方面,对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要求没有改变,也要实现商业的可持续性。要加强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如用地、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在资本金方面,项目实施也要符合发改委相关要求。
还要做到还款来源的管控,即银行要仔细测算项目本身收益,同时要落实好贷中、贷后的管理。由于项目周期长,金额大,因而要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贷款挪用。对项目本身产生的收入要设立专门收入帐户,进行封闭管理。贷后也要加强对项目本身的建设和投入运营情况的跟踪,及时掌握抵押物变动等信息。
银行还应加强整体风险管理建设,加强对投资重大项目周期内的风险管控,通过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强化项目全周期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缓释机制等手段,防范银行业内外部风险、表内外风险的交叉传导。
多方合作的支持体系
韩志峰介绍,自去年九月以来,发改委推出涵盖投资、消费、进出口领域“即利当前、又利长远”的11大工程包。发改委分别向国开行和农发行下发相关政策支持通知,截止目前,国开行已承诺1156亿元的资金支持,实际发放719亿元;农发行承诺专项贷款462亿元,实际发放28亿元。
国开行业务发展局吕辛表示,国开行将力争实现全年向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本外币贷款历史性突破2万亿元,一些商业性银行也在通过与银团贷款等途径进入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支持的领域。
在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国开行今年上半年承诺了13个PPP项目,与发改委、财政部都建立了合作机制。在融资平台的转型中,按公司治理要求和市场化原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成为重要的资本方。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也体现了鼓励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共同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的精神。
韩志峰介绍,今后应会有新的工程包陆续推出。一方面,发展改革部门将通过进一步健全项目清单,搭建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平台等方式,加强与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的时效性。另一方面,银行业监管部门也将积极与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沟通联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