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摘要: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至1200万元,且公司2015年末的净资产为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至1200万元,且公司2015年末的净资产为正。
(三)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四)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公司年审会计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业绩预告出具专项说明如下:根据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得审计证据,包括对狮头股份2015年1-10月财务报表预审计和2015年度经营情况的了解等,我们尚未发现狮头股份于2016年1月28日预公告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中披露的狮头股份2015年度净利润为盈利且2015年期末净资产为正数的财务数据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我们可能获得新的或者进一步的审计证据,由此可能导致本专项说明与我们对狮头股份201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之间存在差异,具体审计意见以本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32,930.84元。
(二)每股收益:-0.18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根据太原市财政局下发的《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列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通知》(并财企[2015]102号)文件,公司于2015年9月24 日收到太原市政府从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中列支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300万元。此次收到的政府补助对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四、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是否消除的说明
(一)2014年度审计报告的类型无法表示意见。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狮头水泥控股子公司太原中联狮头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水泥”,狮头水泥股权比例51%)2014年9月收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万柏林分局并国土资万罚听告字【2014】第03号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国土资万罚告字【2014】第04号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中联水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太佳线大卧龙段北侧的土地、位于太佳线西铭段北侧的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拟对中联水泥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中联水泥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依法没收中联水泥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48,352.7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中联水泥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3,193.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在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对中联水泥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2,715,459.70。截至2015年11月30日狮头水泥已支付罚金500,000.00元。
(三)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太原狮头中联有限公司新厂址根据设计两条线需占用土地407.32亩,分为二期,现一期工程已完工,二期是否建设,尚未确定。
根据我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太原市规划局(并规条【2015】第0134条)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分期供地,即先办理一条生产线210亩土地用地的手续。其中83.163亩为大卧龙村农用土地,74.3715亩为裸地,52.4655亩为国有林地,根据国家规定征用农用地须缴社保基金,我公司现已全额缴纳农村社保基金227万元、违法占地罚款余款221万元(见交款证明),收储工作现已基本完成。
正式拿到土地证尚需的程序:确定地价、挂牌出售。
按照目前进展,我们预计2016年上半年可正式拿到土地证。
(四)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性。
根据目前土地证办理的情况,已不存在影响办理的障碍,只需按照土地部门的正常流程即可在预计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因此,我们判断2015年度导致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因素已经消除,不会造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5年年报(预计披露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将按照规定在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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