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长三角城市群规划:江浙沪皖26城纳入
摘要: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获批。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26个城市组成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面积21.17万平方公里,仅占中国国土面积的2.2%,但这里总人口超过1.5亿人,相当于全国人口的11%,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12.67万亿元,占全国GDP的18.5%。
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获批。
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87号)。《批复》称,规划的实施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以上海建设全球城市为引领,以共建全球科技创新集群为支撑,联手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更好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26个城市组成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面积21.17万平方公里,仅占中国国土面积的2.2%,但这里总人口超过1.5亿人,相当于全国人口的11%,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12.67万亿元,占全国GDP的18.5%。
《批复》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寄予厚望:要争当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到2030年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在5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说,30多年前的改革开放由广东省走在前列,如今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需要更多的“排头兵”。“长三角地区人力、智力资源丰富,内陆腹地广阔,理应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走在前列。”李克强说。
当天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提出要培育更高水平的经济增长极。
5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长三角城市群:
——一要打造改革新高地。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的成熟改革经验,在政府职能转变、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金融、土地、产权交易等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开展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合作。
——二要争当开放新尖兵。大力吸引外资,集聚国际化人才,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区,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和升级。
——三要带头发展新经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生态,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汽车、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关键领域创新,发展金融、研发、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四要以生态保护提供发展新支撑。实施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深化大气、土壤和水污染跨区域联防联治,建立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五要创造联动发展新模式。发挥上海中心城市作用,推进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和长江黄金水道为主通道的综合交通体系,促进信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到2030年,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此前,一名参与长三角城市群规划编制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长三角城市群规划去年8月基本完成初稿,其后征求相关部委、地方以及发改委相关司局的意见进行修改,反反复复进行了几轮。
“并不包含所有的地级市,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中哪些城市覆盖哪些城市不覆盖,此前争议很大。”上述消息人士说,城市群不是搞拉郎配,要看经济联系、交通的通达性等,区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87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16〕10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以上海建设全球城市为引领,以共建全球科技创新集群为支撑,以共守生态安全为前提,以健全包容共享的体制机制为保障,构建网络化、开放型、一体化发展格局,持续在制度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城乡统筹、全方位开放、绿色发展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联手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更好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着力打造改革新高地、争当开放新尖兵、带头发展新经济、构筑生态环境新支撑、创造联动发展新模式。《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研究制定支持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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