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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到2020年,压缩水泥产能2000万吨 企业户数减少40%

更新日期: 2016年08月16日 来源: 辽宁日报 【字体:
摘要:辽宁全省去产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压缩水泥产能2000万吨,企业户数减少40%。重点行业产能控制在国家指导范围内,“壳企业”等企业基本退出,国际产能合作与转移取得突破。

    去产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一。辽宁省政协副秘书长、民建省委专职副主委王广林表示,全国重化工业经过之前的迅猛发展,出现了产能过剩的现象,从繁荣期进入到调整期。在行业产能已达到峰值的条件下,不去产能,供给永远大于需求。产能不减,价格疲软,整个产业便无法实现良性发展。 
 
    用“壮士断腕”形容去产能工作一点也不为过。尽管面临许多困难,但省委、省政府的决心不减。在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对辽宁全省去产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2016年,退出粗钢产能602万吨,全面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到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731万吨,关闭退出煤矿83个。到2020年,完成煤炭化解过剩产能3040万吨的任务,关闭退出煤矿140家。压缩水泥产能2000万吨,企业户数减少40%。重点行业产能控制在国家指导范围内,“壳企业”等企业基本退出,国际产能合作与转移取得突破。 
 
    任务重:仅煤炭就需化解产能3040万吨 
 
    辽宁省是国家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煤炭产量也较大,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较为艰巨。 
 
    从钢铁行业来看,数据显示,辽宁省目前粗钢的生产能力达到8600万吨。虽然产量较大,但全行业技术装备总体水平高,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热轧宽带钢、宽厚板、特殊钢棒材、精密合金等生产线。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辽宁省经过精确测算,最终确定钢铁需化解产能指标为602万吨,于今年年内全部完成。 
 
    在辽宁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中,记者了解到,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主要涉及鞍山、辽阳、朝阳3市。其中辽阳县的16家钢铁企业和朝阳的一家铸造企业退出的装备均为落后产能装备。 
 
    与钢铁行业相比,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则更为繁重。数据显示,辽宁省共有煤炭企业259家,在籍煤矿289个,目前总生产能力达到7542万吨/年;并且煤炭企业从业人员较多,企业负债情况也不乐观。 
 
    从今年初开始,辽宁省经过广泛摸底调研,形成了全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方案,提出了未来5年去产能的计划。到2020年,完成煤炭化解过剩产能3040万吨的任务,关闭退出煤矿140家。 
 
    辽宁省的煤炭行业去产能主要以省属煤炭企业为主,集中在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在2016年这3家企业将退出产能1200万吨。目前,辽宁省政府已与国家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截至今年6月底已退出产能350万吨。 
 
    措施多:采取“五个一批”稳妥推进 
 
    关停一座高炉、关闭一个矿井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牵扯到各方利益,尤其是人员安置、企业补偿等问题,绝不是一纸行政命令所能解决的。 
 
    辽宁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综合施策、依法处置原则,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国际产能合作等方式化解过剩产能。 
 
    王广林认为,“去产能”不能以一个个区域为单位进行,而应该是全国一盘棋。将全国看作一个大市场,在这个大“棋盘”上进行资源的重新整合,才更符合市场规律。政府相关部门要为企业重组、兼并创造条件。尤其是要迅速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从机制上保障和促进兼并重组。 
 
    “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是我省对化解产能提出的总体要求,在这一思路下,辽宁省将采取主动退出一批、倒逼退出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除了在政策上的引导与扶持,还要有相应的监管手段。《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禁止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整改监督、依法依规处罚或取缔。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提高落后产能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土地等方面的约束标准,倒逼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支持各级法院设立绿色通道,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快实现市场出清。 
 
    在化解过剩产能的同时,处置“壳企业”的问题也随之提上日程。我省本着“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将采取产权转让、注销、破产、“壳壳”合并等方式,分类处置国有“壳企业”。 
 
    考虑全:把职工安置作为重中之重 
 
    对过剩产能的关闭与退出,涉及的最直接问题就是人员安置,这也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 
 
    辽宁省委、省政府对这一问题也是高度重视。在《实施意见》中明确,要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政策,实行积极的就业安置,支持通过企业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帮扶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强化政策指引,明确安置途径、经费来源和促进再就业措施。 
 
    企业是安置职工主体,需要对所涉及的人员负起责任。因此,辽宁省提出,要对土地、房产、库存等有效资产变现或国有股权转让收益,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偿还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同时采取统筹调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资本运作、利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措施,解决职工安置费用以及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化解过剩产能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脱困、产业升级。除了关停退出外,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深化国际产能合作也是重要途径。 
 
    辽宁省对这一问题也做了通盘考虑。在《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置换、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依法稳妥推进企业破产清算退出。鼓励和支持沈阳率先开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积极引导重点装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设计院等单位联合组建辽宁对外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培育具有世界级水平的国际工程总承包企业,带动辽宁省产业技术、产品服务和标准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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