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根据《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20年,辽宁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55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1.1万吨、8.8万吨、77.5万吨、66.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3.4%、8.8%、20%、20%。
污染物减排——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
严控新建燃煤锅炉,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逐步取消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清洁能源或洁净煤。到2020年,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城市建成区内取缔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到2020年底前民用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
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广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循环经济——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
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专业组织、慈善机构回收利用废旧纺织品,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推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在电气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四类产品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地级及以上城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
节能措施——改革供热计量收费 收缴垃圾处理费
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
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监督检查——对未完成目标的市级政府进行问责
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级政府进行问责,对未完成省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开展旧衣“零抛弃”及闲置旧物交换活动,利用旧物开展巾帼助困志愿服务。倡导广大职工从家庭家教家风方面入手,引导家庭购买节能、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推广绿色低碳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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