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忠:关于推进水泥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建议
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孔祥忠在2017绿色矿山建设论坛上的讲话
一、水泥绿色矿山建设的背景
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颁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建设绿色矿山,是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一次变革。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
截至2014年,全国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有661家企业,从行业上看,涉及能源、黑色、有色、黄金、化工、非金属及建材等各行业;从企业性质上看,涉及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从省份上看,涵盖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当时全国有1238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只有24家企业成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二、面临问题
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水泥企业,通过申报工作,这些企业完善了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制度,总结了矿山管理经验,对集团内部的企业矿山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但随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评选工作告一段落,仅凭这24家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无法在全国1238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绿色矿山”的制度设计是好的,但目前未对水泥行业带来明显的影响力,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标准和配套措施不到位;二是没有发挥行业协会在贯彻国家政策中的市场自律协调作用。
中国水泥协会承担了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研究》课题,结合即将出台的《水泥行业绿色矿山标准》,中国水泥协会矿山专业委员会积极推进水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尤其在水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着重开展了技术交流、国外考察活动。因此,特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要抓紧制订水泥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全面贯标验收。
要按照《指导意见》中“全面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与模式,逐步完善分地域、分规模、分类型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探索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建议在《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订出《水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绿色矿山达标验收规范》以及相应团体标准,比照《水泥工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要求,对所有水泥企业的矿山建设进行贯标验收,使绿色矿山建设法制化。
二、要建立明确的、可操作强性的奖惩制度,各项配套措施要到位。
对于《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四项政策保障措施: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逐步完善税费等经济政策;加强技术政策引导。由于保障措施中的“专项资金、税费减免、科技投入”涉及国家政府多个管理部门,因此建议绿色矿山建设政策需要国务院多部门联合行文,才能使得各项配套措施到位。并且建议水泥绿色矿山建设在政策设计借鉴水泥行业能效贯标和差别电价制度,针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奖惩制度。
三、要发挥行业协会贯彻产业政策的引领、协调、服务作用。
行业协会是政府在产业政策制定中的好参谋,是贯彻产业政策的做好助手,建议在水泥绿色矿山政策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协调作用,并赋予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贯标达标、验收工作的职能。并在政策中鼓励企业通过延伸水泥产品的产业链,扩展矿山骨料加工业务,达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水泥绿色矿山建设水平的目的。
四、学习和引入发达国家水泥企业矿山生物多样性的绿色生态概念。
建议水泥绿色矿山建设引入发达国家水泥企业矿山生物多样性的绿色生态概念。开采和消耗矿山资源,对天热资源的恢复是不可逆的活动。因此,在水泥矿山开采和复垦中,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发展生物多样性是非常有必要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该公约有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193个签署国。世界水泥可持续发展倡议组织也制订了欧洲水泥的《CSI矿山复垦指南》, 大多数发达国家水泥企业在矿山建设上都采取《水泥矿产资源开发生物多样性评价技术指南》,我国也有部分外资水泥企业参照此指南建设矿山。建议水泥绿色矿山建设引入发达国家水泥企业矿山生物多样性的概念,使得我国水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与国际水平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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