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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1月起钢铁、水泥行业须持证排污

更新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来源: 每日新报 【字体:
摘要:天津从2017年11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做好天津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2017年10月31日前,天津将完成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7年11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天津石化、炼焦、电镀、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等11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8年1月1日起,石化、炼焦、电镀、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等11个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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