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市环保局:10月30日前完成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
摘要:2017年10月18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全市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集中审核会议。会议要求,全市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申请,11月30日前完成核发工作。
(原标题: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全市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集中审核会议)
2017年10月18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全市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集中审核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市环境保护局污防科、环评科、总量科、监测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排污许可证审核负责人,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负责人,辖区内水泥行业企业分管领导和排污许可证申办负责人。
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在会上强调了排污许可制的重要性,就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企业与环保部门形成联动合力,有效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二是要加强排污许可证监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环境管理台账等制度,依法依规加强排污许可证监管;三是要严格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各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排污许可证数据、资料真实有效。会议要求,全市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申请,11月30日前完成核发工作。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要求,水泥行业企业包括水泥(熟料)制造和独立粉磨站,其中,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独立粉磨站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实施重点管理的水泥行业企业,由市级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水泥行业企业,由县级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根据各县(市、区)、经开区筛查上报汇总情况,全市水泥行业企业有23家,其中,16家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7家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会议期间,省厅专家对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系统进行讲解,并分组审核各企业填报数据系统及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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