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32.5水泥对商混站工程项目终端的利弊影响
摘要:毫无疑问,标准的制修订涉及到利益调整。假如通用水泥标准取消32.5级别其水泥行业与建设部门尤其是砼搅拌站相比,理论分析与实际情况都将是砼搅拌站生产商等获利最大, 多年来尤其是农村乃部分城区市场32.5水泥售价比42.5水泥高或接近即是有力证据之一。
毫无疑问,标准的制修订涉及到利益调整。假如通用水泥标准取消32.5级别其水泥行业与建设部门尤其是砼搅拌站相比,理论分析与实际情况都将是砼搅拌站生产商等获利最大, 多年来尤其是农村乃部分城区市场32.5水泥售价比42.5水泥高或接近即是有力证据之一。
目前国内砼中的胶凝材料其掺合料(混合材)组分由二部分构成,是经二次配料工序掺入制备的(即水泥岀厂前作为混合材与熟料在水泥配制粉磨中掺加一部分,配制砼时再掺入一部分)。目前使用42.5、 32.5水泥配制每立方C30砼普遍分别掺加60~140kg左右矿粉、粉煤灰、石灰石粉等掺合料(混合材粉),约占水泥总质量的20%~50%,这也是多年来水泥产业与砼搅拌站、建设部门长期隔离、两张皮造成的利益分割,谁掺混合材谁得利。经过某方的加工工序,肯定都要增值,就如成本为50元的煅烧煤矸石升值为230元的水泥一样。
掺合料及外加剂已成为配制混凝土必不可缺的重要组分和功能性材料,掺合料的应用不仅是节约水泥的经济意义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社会效益,其更重要的是全面提高混凝土的各项性能, 掺合料又称为“辅助性胶凝材料” 。
假设水泥及砼行业都严格执行该方案修订后水泥标准与相关应用规范,理论上分析,水泥企业混合材掺量将减少,商砼站混合材掺加量会相应增加或使用的水泥数量会相对减少。掺合料(混合材)总使用量仍不会减少,只不过是转移了掺入地点;矿渣、粉煤灰等消耗量仍将维持正常水平,因而不可能导致其价格同比下降。
虽然片面或不顾应用条件推动水泥高标号化去混合材化,给本行业所带来的弊端被部分水泥企业负责人所忽视。但搅拌站与建设部门、混凝土专家显然清醒并有对策,正在加大引导推广、规范实际工程应用掺和料力度与比例。近几年建设部己发布JG/T486-2015《商品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JGJ/T318-2014《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385-2015《高性能商品混凝土评价标准》等标准。并在相关混凝土应用标准和规范制修订中,除对地下防水和冬季施工等特殊工程的最低水泥用量做出要求外,其他工程均只对总胶凝材料的最小用量作出限制。在“关于混凝土的阴阳配合比问题”研讨会上,有关专家与水泥企业直截了当指岀,现阶段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求商砼站使用42.5以上水泥的规定,实质上起到了维护商品砼搅拌站利益的作用,是人为的限定,很不合理,阻碍了混凝土技术的发展。
国内体制水泥生产与应用事实是两个部门,从以上分析是否可看岀,商混站等工程部门想办法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水泥行业在目前亏损面还较严重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着急地将部分利益往商混站等工程部门**?是否应深入反思与探讨呢?退一万步打个比喻,油水泼出去就很难搞回来了,将利益留在行业锅里,还可探讨优化配置办法。以上几句不客气的话,可能很不恰当。
目前绝大多数搅拌站是选购42.5水泥配制砼,也有选购32.5水泥的。因所选水泥等级及砼性能要求不同,两者掺加掺合料比例相应变化。水泥是只能用于混凝土的半成品,岀厂水泥标号或强度是相对值, 国内42.5及以上水泥比例几乎与预拌砼比例等同。推动岀厂水泥高强高标号化,关键是发展预拌混凝土,工作重点在于建设部门、市场用户及应用、设计规范标准修订,突破的焦点在工程应用部门,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制、劳动生产率、法规、国情、环境、监管等也密切相关。其实若不顾国情及客观条件仅凭水泥行业推动水泥高标号化去混合材化,短期难以见效,对提高工程质量难有实际效果。
从理论分析及长远推测,只是推动相应的混合材微粉转移到搅拌站添加,将水泥厂一部分效益让给搅拌站或混合材微粉加工厂而己。施工方及搅拌站掺加掺和料相对来讲更难监管,如预拌砼行业中普遍存在着“阴阳配合比”等作假现象。是否值得业内反思?如何处理涉及行业有序健康运行与市场应用的重大问题,需要有一个长远、通盘的考量,要尊重和敬畏市场,试图去颠覆常识,违背市场规律或许会付岀惨重代价。
近二十年来著名专家清华大学廉慧珍教授在混凝土行业反复呼吁、推动并撰写了大量报告、文章阐述其观点:极力主张掺合料由水泥厂掺加,且更有利于工程质量,搅拌站掺加掺和料有很多弊端。水泥是很特殊的半成品,从目前质检机构汇总情况反馈分析,水泥强度尤其早强过高引发的质量纠纷远远多于强度低引发的。
笔者认同水泥行业中章小华、李叶青、诸葛文达、王立新等老总们的一些观点:行政审批无法控制产能;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是所有企业的生存基础,没有优势的企业会在行业内逐渐失去发言权。李叶青建议水泥行业供给侧改革采取碳排放控制法、市场淘汰法等路径。《34号文件》所提基本原则中第一条是:“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压减过剩产能,优化供给结构,增加有效供给,促进优胜劣汰”。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是水泥行业去产能的主要措施,错峰生产、强化自律行为等是有效措施之一。
王立新认为:取消或将32.5级水泥定性为落后产品,是一个伪命题,这个命题中有一个假设前提条件,生产者凭自已的想象将消费者对水泥质量的判断当成傻瓜或无知者来看待的。所有的水泥企业都能赚钱,是一种经济不正常的状态。吨水泥只要有50元以上利润,再发三十八个文件都难以阻止优势企业扩张。减少对企业的干预,过多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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