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销售点污染成重头戏 引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关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接到环境信访投诉问题:
汉中市勉县勉阳镇街道办西寨社区西寨新村村民叶军强在安置点居民区开设水泥销售点,经营期间扬尘、噪音污染严重,冲洗拉货车辆的污水污染环境。
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经调查后通报: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信访反映的水泥销售点位于勉县勉阳街道办西寨新村内永昌路村民自建楼一层门面房,为当地政府统一规划村民自建的住宅。经营户法人代表为庄某某,经营面积约为120平米,月销售袋装水泥3000吨。
(1)关于信访反映的“经营期间扬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该经营户运输水泥的车辆从水泥厂提货,夜晚停放在水泥销售点门口,按客户预约的时间和数量分批或整车送货,在装卸水泥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噪音和扬尘。该问题属实。
(2)信访反映的“冲洗拉货车辆的污水污染环境”问题。经查,水泥销售点没有从事货车冲洗经营活动,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水泥经营户冲洗拉货车辆及污水排放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1月29日,调查组对该水泥销售点负责人庄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严格落实环保责任。
一是要求该商户在水泥装卸时,必须采取洒水、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和噪声污染,严格禁止在夜间装卸,防止噪声影响居民信息;
二是要求该商户每日对经营场所及周边道路进行清扫,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