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地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汇总及对比
日前,环保部印发《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决定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到水泥行业:新建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地方要求执行。而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北极星环保网汇总国家及地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飨读者。若有疏漏,敬请谅解。
国家层面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一般地区企业执行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地区企业执行表2特别排放限值。
地方层面
1、广东《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4-2010
水泥企业执行以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北京《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4-2013
水泥企业执行以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福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
水泥企业执行以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贵州《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93-2014
一般地区企业执行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地区企业执行表2特别排放限值。
5、河北《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4-2015
6、重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
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区县中的重点地区可参照主城区标准限值执行。
国家及地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
备注:黑色加粗数字为特别排放限值或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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