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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加强能耗和煤炭指标保障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2年02月08日 来源: 河南省发改委 【字体:
摘要:在落实产能不增、能耗下降、煤炭消费减量前提下,支持炼焦、建材、有色、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项目整合升级。对于跨市域整合的传统产业项目,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以项目退出年份的实际煤炭消费量为基数,项目转出地同步转移70%的煤炭消费指标,其他部分由项目转入地承担。项目转入地现有煤炭消费指标无法承担的,可通过用能权交易市场购买。经两地政府协商一致,产能转出地和转入地煤炭消费指标比例可适当进行调整。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能耗和煤炭指标保障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提到,实施“十四五”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对于完成省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不再考核能源消费总量。各地方不得以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为由限制新建符合要求的项目。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在谋划重大产业项目时,要从“两高”项目管理、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及煤炭消费替代等方面作好研判,做好节能审查前期准备,避免出现节能审查滞后影响项目开工、未批节能审查先开工建设等问题。在落实产能不增、能耗下降、煤炭消费减量前提下,支持炼焦、建材、有色、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项目整合升级。对于跨市域整合的传统产业项目,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以项目退出年份的实际煤炭消费量为基数,项目转出地同步转移70%的煤炭消费指标,其他部分由项目转入地承担。项目转入地现有煤炭消费指标无法承担的,可通过用能权交易市场购买。经两地政府协商一致,产能转出地和转入地煤炭消费指标比例可适当进行调整。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决策部署,做好能耗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十四五”目标统筹衔接,稳妥有序推进节能降碳和煤炭消费替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能耗和煤炭指标保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管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要求,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约束,增加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实施“十四五”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对于完成省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不再考核能源消费总量。各地方不得以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为由限制新建符合要求的项目。

二、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控制范围。落实国家政策要求,以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考核。

三、加强区域煤炭消费指标统筹。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是落实煤炭消费减量的责任主体,要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煤炭消费指标,优先支持产出效益高、支撑作用强的涉煤项目建设。各地方要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替代的节奏和力度,在确保完成省定“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前提下,可统筹调剂本区域煤炭消费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煤炭消费替代量。

四、实施煤炭指标随产能跨区域转移。在落实产能不增、能耗下降、煤炭消费减量前提下,支持炼焦、建材、有色、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项目整合升级。对于跨市域整合的传统产业项目,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以项目退出年份的实际煤炭消费量为基数,项目转出地同步转移70%的煤炭消费指标,其他部分由项目转入地承担。项目转入地现有煤炭消费指标无法承担的,可通过用能权交易市场购买。经两地政府协商一致,产能转出地和转入地煤炭消费指标比例可适当进行调整。

五、实施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省级统筹。参照国家有关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制订“十四五”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实施办法。统筹部分能耗和煤炭指标,支持有关地方建设国家和省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在实施能耗双控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时,相关单列项目新增能耗量及煤炭消费量从本地区指标中予以扣除。

六、建立重大项目谋划与能耗和煤炭指标保障联动机制。各地要落实“项目为王”要求,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做好能耗和煤炭指标保障服务工作。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在谋划重大产业项目时,要从“两高”项目管理、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及煤炭消费替代等方面作好研判,做好节能审查前期准备,避免出现节能审查滞后影响项目开工、未批节能审查先开工建设等问题。

七、稳妥有序推进节能降碳。各地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贯彻落实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坚决不搞“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坚持长抓不懈、久久为功,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深挖节能减煤潜力,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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