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熟料企业停窑150天!辽宁工信厅发布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日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指出,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辽委发〔2021〕18号)要求,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2020年)》确定的重点任务,特制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其中,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目标中明确,停窑150天;工作措施中要求落实《省工信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2023年下半年及2024年省内水泥熟料企业常态化错峰生产计划的补充通知》,督促各市组织本地水泥熟料企业开展错峰生产。
此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下半年及2024年省内水泥熟料企业常态化错峰生产计划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24年辽宁省水泥熟料企业错峰停窑时间:1月1日-3月15日,4月、6月、8月各15天,12月1日-31日。如有特殊情况导致企业无法在4、6、8月停窑的,须在3月16日-31日、11月1日-31日两个时段停窑错峰。其他时段停窑,不计入常态化错峰停窑时间,也不可与以上2种停窑计划中的时段置换。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工作目标: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工作措施:一是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厅机关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三是组织厅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四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压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落地。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工作目标:新增省级绿色制造单位50家。
工作措施:一是大力推进绿色制造,鼓励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培育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动各市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二是做好已有绿色制造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发展现状复核,组织省级绿色工厂针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宣贯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对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评价要点等进行宣传解读。
责任处室:资源处
三、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工作目标:推进一批产能置换项目建设,淘汰退出轻烧反射窑。
工作措施:一是按照《工信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做好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二是推进凌钢、抚顺新钢铁高炉等已公告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加强央地合作,推进鞍钢转炉绿色节能改造项目、氢冶金项目,日钢营口中板高炉升级改造项目实现投产。三是制定《轻烧反射窑淘汰工作方案》,督促各市编制年度淘汰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淘汰工作。
责任处室:产业政策处、冶金处、建材处
四、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
工作目标:推动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支持绿色化改造项目建设,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
工作措施:一是在2024年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中设置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对以节能、节水、超低排放为目的的绿色化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二是落实全省工业领域和四个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强化能耗“双控”和碳约束。会同省发改委,深化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效水平。三是会同省生态环境、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继续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四是编制并印发《菱镁产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及产品目录》,加快推广先进技术和产品。
责任处室:资源处、投资处、石化处、冶金处、建材处
五、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工作目标: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全省工业固废消纳能力。
工作措施:一是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围绕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大力推广工业固废技术和装备,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二是加强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鼓励并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加强已公告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三是推广应用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平台。推动全省废钢铁回收企业、准入企业、钢铁生产企业上平台,用数字手段探索资源综合利用新路径。
责任处室:资源处
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工作目标:有序推进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
工作措施:加大对未完成的大型企业调度推进力度,赴盘锦、葫芦岛等市开展督导调研,督促未完成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协调相关市加快搬迁居民工作进度,切实解决资金、政策等问题,力争提前完成、提前验收。
责任处室:石化处
七、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
工作目标:错峰停窑150天。
工作措施:落实《省工信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2023年下半年及2024年省内水泥熟料企业常态化错峰生产计划的补充通知》,督促各市组织本地水泥熟料企业开展错峰生产。
责任处室:建材处
八、工业节能节水
工作目标:促进工业能效水效提升。
工作措施:一是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节能监察计划。落实2024年度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发挥强制性节能标准约束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管理,运用政策手段倒逼企业实施节能改造。二是开展节能诊断服务。聚焦企业主要技术装备、关键工序工艺、能源计量管理开展能效诊断,围绕企业优化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效率、强化用能管理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三是开展省级节水标杆企业遴选工作。会同省水利厅等部门开展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工作,培育推荐工信部水效领跑者企业。
责任处室:资源处
九、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工作目标: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大做强。
工作措施:一是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产品品质,提升产销量。支持华晨宝马在辽扩大生产,提升纯电动车产量规模,加快推出后续新能源车型投放市场。二是鼓励省内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厂商加大研发生产力度。三是加大示范应用力度。推动智慧公交、智慧物流、智慧环卫以及矿卡、港口物流等智能网联汽车典型应用场景的开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建立新商业模式。
责任处室:装备处
十、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工作目标:推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发展。
工作措施:一是支持环保装备项目进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保险补偿范围。二是围绕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大气治理、固废处理等领域,推动企业申报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三是利用专项资金政策,支持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责任处室:装备处、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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