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转让60万吨年水泥熟料产能指标
项目名称 | 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转让60万吨/年水泥熟料产能指标 | ||
项目编号 | N1425ZYSYQ250001 | 产权子类型 | 产能指标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4-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30000000.00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冬 联系电话:13577325920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向E交易平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 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 上述出让产权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 平台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平台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平台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 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平台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平台,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 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特别 | 一、本次转让水泥熟料产能指标,生产时间300天/年,产能2000吨/天,生产能力60万吨/年。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XK08-001-02972,主要设备包括φ4.0X58m回转窑1台(2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二期)),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效期至2029年7月3日。本次转让产能指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退出年份、是否通过验收、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等以所在地省级产能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二、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由指标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不限于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国家相关政策、受让方自身是否满足水泥熟料产能置换的相关资格要求等)。本交易平台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合法有效性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交易平台无关。 三、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报送产能置换方案,由产能置换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并确定成交结果。如发生产能指标减少、作废、产能置换方案未获得批准等情形的,其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影响本次交易结果,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四、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若有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承担方式的其它税、费,则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四、意向受让方应确保具备产能受让资格,同时确保当地政策允许产能转入。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4-03 12:00:00 至 2025-04-1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2025年4月14日17:00前通过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一、缴纳:金额15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0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4-15 08:30:00-2025-04-15 17: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凌杰 |
咨询电话 | 18327509719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四、意向受让方应确保具备产能受让资格,同时确保当地政策允许产能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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