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AX7Q95三菱牌小型客车等11辆机动车转让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AX7Q95三菱牌小型客车等11辆机动车转让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11辆机动车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转让标的
序号 | 车牌号码 | 规格型号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登记日期 | 挂牌价 (万元)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1 | 甘J00450 | 三菱牌小型越野客车CFA2031G | LL62H4C07BB009348 | XN4135 | 2012年9月 | 9.65 | 2.5 |
2 | 甘L32011 | 三菱牌小型越野客车CFA2031H | LL62HBC0X8B012824 | TP4617 | 2008年7月 | 7.73 | 2.0 |
3 | 甘E38409 | 北京牌小型越野客车BJ2032CJH5 | LNBRDFHK89N605438 | 1824091 | 2009年9月 | 3.11 | 0.8 |
4 | 甘P79608 | 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BH7203AY | LBENFAKC89X051216 | 9A167641 | 2009年12月 | 2.59 | 0.7 |
5 | 甘AY1839 | 奥迪牌小型轿车FV7241FCVTG | LFV4A24F6A3095150 | 291224 | 2010年12月 | 8.43 | 2.5 |
6 | 甘JA0299 | 维拉克斯小型越野客车KMHNU81C | KMHNU81C2BU156453 | G6DAAA601573 | 2011年3月 | 6.53 | 1.8 |
7 | 甘A215E8 | 三菱牌小型普通客车GMC6471C | LL665BC04GB001665 | BH6350 | 2016年5月 | 12.22 | 3.5 |
8 | 甘AFV337 | 沃尔沃小型普通客车YV1DZ475 | YV1DZ4758E2503894 | B4204T71143600 | 2013年9月 | 11.0 | 3 |
9 | 甘AX7Q95 | 三菱牌小型普通客车GMC6471C | LL665BC00GB001694 | BG3171 | 2016年7月 | 11.9 | 3.5 |
10 | 甘L21825 | 金杯牌轻型客车SY6521DS2 | LSYAAABB86K042838 | 114545 | 2007年4月 | 0.52 | 0.15 |
11 | 甘ANE389 | 奔驰牌小型客车FA6523 | LB1WA7B31E8040036 | 80377395 | 2014年7月 | 18.49 | 5.5 |
二、受让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2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须由报名主体交纳,若发生垫付或错汇行为,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文件均合法、合规,若存在伪造、变造行为,意向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车辆过户。若因受让方原因未及时过户车辆的,视为违约,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用。
5.《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省产交所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省产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且结算完毕后原渠道无息退还。
6.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7.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行为的,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金额低于本次成交金额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 15002558857 邹经理 13919974439
地 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网 址: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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