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第一合同段)钢筋、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第一合同段)钢筋、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
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第一合同段)包自购物资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1-2022-WZ-AETSZ001
1.招标条件
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喀什地区莎车县霍什拉甫乡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的库斯拉甫乡交界处,项目业主为新疆新华叶尔羌河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第一合同段)。本项目钢材、水泥(招标编号:CRCC-21-2022-WZ-AETSZ001)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施工(第一合同包)路线为K0+000-K3+200,全长3.2㎞,本项目属于补充设计,起点K2+435接1号隧道终点,终点位于大型冲沟一线天K3+200。本工程为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补充设计)施工,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石方开挖、毛石砼挡墙、喷射砼边坡、箱型涵洞、路基、路基防护等。
主要工作内容:路基填方2771 m2、挖方60639m2;挂网喷浆3648.47m2;混凝土过水路面550m2;挡土墙1640m3、C30毛石混凝土挡墙3585m3;箱涵1座;混凝路面2848.5m2,波形护栏1728m。
2.2招标内容如下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详见附表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4. 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物资付款方式为月结,开具发票后,按当月结算97%,扣除3% 质保金,3个月后质保期满支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3:0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工程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1份购买招标文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注明“仅供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第一合同段)包投标使用,再次复印无效”字样)。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备存储设备。
5.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招标文件以现金方式购买,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费用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电汇至招标人账号。具体金额见附表(附件1)。
5.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5月7日上午9: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7日上午10:30时,递交地点: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工程项目部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时间:2022年5月7日上午10:30时。
7.2开标地点: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工程项目部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8. 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竞争性公告在招标与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s://ecm.crcc.cn/index.jhtml),铁建商城(https://www.crccmall.com),上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第一合同段)
联 系 人:张胜军 电 话:13333325777
收款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行 号:301100000120 账 号:99610100102100341516
汇款备注:在汇款单上注明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第一合同段)、包件号、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2022年4月16日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 | 包件号 | 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钢材 | GC-1 | 吨 | 468.84 | 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第一合同段)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6.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7.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 | 500 | 5000 |
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SN-1 | 吨 | 1786.6 | 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第一合同段)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 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3.生产厂应具有水泥旋窑生产线。 4. 不接受投标产品无投标品牌水泥熟料生产基地的粉磨站投标。 5.生产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厂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认证。 6.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具有近三年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的合格检测报告。 7.生产厂家具有近三年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8.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9. 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 500 | 5000 |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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