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题

  • 暂无资料

调控:以更大力度遏制高房价

更新日期: 2010年07月19日 作者: 刘欢 齐湘辉 王建华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中国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行动正在加速启动,而且力度较以往轮次更大。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贷款购房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由之前不得低于40%提高至不得低于5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会议明确表示,要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提出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等。

     与此相呼应,中国国土资源部15日公布2010年度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拟供应住房用地总量18万公顷,是去年实际供应量的约2.35倍,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占比达77%。仅中小套型商品房计划供地总量就超过去年全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表示,这是国土资源部首次组织在全国范围内编制住房用地计划。

    提高房款首付款比例、增加土地供应量还只是房地产调控的一个方面。分析人士表示,政府正在对飞涨的房地产市场打出“组合拳”,相信近期其他相关部门还将密集推出一系列具体调控措施。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表示:“今年大幅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对于改善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抑制开发商的‘抢地’冲动,稳定公众购房心理预期具有正面效果。”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105个监测城市综合地价增长率为5.05%,同比较上年提高了4.58个百分点,其中居住地价增长最快,增幅达7.9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廖英敏说,从今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可以看出,政府正在从土地价格、住房供应等方面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土地出让金共计1.0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40%。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近1.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3.4%,其中,招拍挂出让价款达1.5万亿元,约占95%。

    廖永林说,今后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北京市已决定暂停热点地区高价土地入市交易,采取措施改进土地交易方式,控制非理性土地竞价,设立地价合理区间、增加配建保障性房和承担公益性设施建设等作为土地竞买条件,不只是以“价高者得”。

     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前,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各地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近日,天津、河北、甘肃等省份先后公布地方稳定房地产市场新政。相比1月份的地方楼市调控新政,4月地方楼市新政与国土部的要求紧密结合,重点在于:大规模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供应和打压投机性购房需求。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称为中小套型商品房。廖英敏指出,除了供应不足,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供应结构不合理,加大中小套型商品房供应,无疑有利于改善供应结构,满足更多人的住房需求。

    1至3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长57.7%。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其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15.9%。

    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中心城市,以几十套、几百套为单位大规模买房、囤房的现象不断出现。2009年房价上涨最猛时,北京市二手房市场的成交均价几乎每天都在上涨,交易的楼盘有三分之一是5年内的新房。

    廖英敏表示,提高房款首付款比例这些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这是“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题中之意,有利于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专家表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行政调控已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中央强调加强房地产调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大背景下,应该让符合市场规律、可灵活运用的税收杠杆发挥更大作用。

    4月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求是》杂志发文表示,要研究适时开征物业税;4月6日,财政部公布的2010年工作重点包括完善房产税制度。

    目前,上海市正在研究开征房产保有税。重庆市也表示,拟对高端房产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廖英敏说,目前中国整个房地产市场中的大部分税种都在流通环节,保有环节的税制不够完善,政府目前正在积极探索、推进保有环节的税种研究,但这还需要一个过程。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文章
  • 暂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