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7月起对煤炭产量进行严密“监控”
超能力、超定额生产是引发煤矿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对煤炭产量实施监控,是避免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日前,山西省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7月1日起对煤矿产量进行严密“监控”。
《规定》明确:山西省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预留联网端口,供同级财政、税务、安全监察等部门进行网络联接。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煤炭产量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3人。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2 小时内报告上一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矿企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指出:生产矿井不按规定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人为造成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发生超能力生产行为不予纠正的、故意弃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者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强调:故意破坏、损毁、安装干扰装置或者改变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设施,造成产量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上传数据不准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排行
- 聚焦中国CDM:危机中的生机
- 2009年煤炭价格将逐步下降
- 11-12月30省区水泥及煤炭价格持续…
- 峨胜水泥:中国西部最大水泥窑纯余…
- 面对飞涨的煤炭价格 华南水泥企业…
- 08年煤炭行业投资策略
- 节能环保,2006年掀起水泥窑纯低温…
- 山西产地煤价跌幅明显 煤炭产量开…
- 国内油价迎今年第二次下调 预跌幅1…
- 多方利益博弈导致煤炭资源税改革难产
- 1~2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4.5%
- 煤价一年跌四成 部分煤商亏本甩货…
- 油价调整年内再搁浅 下轮调价或下…
- 结构性过剩态势难以改变 煤炭行业…
- 2014年电力供应充足 不会出现“电…
- 发改委上调汽柴油价 创去年9月来最…
- 电力体改初步方案形成 民资或进入…
- 新年煤价“六连跌”行业“寒冬”难…
- 煤炭矿业审批权有望下放
- 煤价明显反弹 后期走势将分化
- 京津冀鲁将限煤8300万吨
- 动力煤秦港库存下降 料后市煤价跌…
- 全国成品油价格指数持续回落
- 发改委:2月12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
- 国际油价连续反弹 油价调整搁浅几…
- 煤电谈判遭遇煤价大跌 超出了煤企…
- 水泥等行业无心接货 北方四港煤库…
- 煤炭业利润下滑超三成 行业利润负…
- 2013年煤炭产量同比增长 进口3.27…
- 1吨煤净利不及白菜钱 煤企迎来最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