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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快淘汰水泥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步伐

限期淘汰直径2.4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更新日期: 2009年01月04日 作者: 董波 来源: 中国建材报 【字体:

    驻浙江记者报道近日,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水泥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水泥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和《浙江省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限期淘汰直径2.4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淘汰炼钢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淘汰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10吨以下的高合金钢电炉及复二重式或横列式型、线材轧机、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开坯中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小辊径热轧无缝管机组等落后的钢压延工艺设备。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经贸委(局)要针对本地区水泥、钢铁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详细了解本地区水泥、钢铁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情况,结合国家和浙江省水泥、钢铁行业的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明确结构调整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确定的落后生产能力。

    《通知》提出,各市要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加快淘汰水泥、钢铁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对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的水泥、钢铁企业,在申领生产许可证过程中一律不予符合产业政策确认;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的有关规定,提高落后生产工艺生产的资源能源供给价格;对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的水泥、钢铁企业一律停止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

    《通知》指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市经贸委(经委)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全面部署,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各相关部门紧密协同配合,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产业政策、经济政策和财政资金引导等手段,加快水泥、钢铁落后产能的淘汰。

    《通知》要求,各市经贸委(经委)将本地区水泥、钢铁企业落后生产能力的设备数量、型号、产能情况及淘汰的时间计划在2008年年底前上报省经贸委建材冶金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目前尚有直径小于等于2.2米的小磨机115台,年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但是,直径大于2.2米及小于等于2.4米的磨机数量有多少、涉及的产能有多大,目前准确数字各地还在详细统计之中。不过,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小型水泥粉磨设备的淘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浙江水泥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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