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大功能区实行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
近日,重庆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五大功能区未来将实行差异化的环境保护政策。
其中,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将着重全面整治累积性污染,分阶段治理结构性污染,有效推进污染治理向能源、交通、建筑等领域延伸;城市发展新区将突出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问题,实现重点开发;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则将强化生态涵养和保护功能,实现“面上保护、点上开发”。
都市功能核心区
工业项目只出不进
目标:提升环境质量和保障舒适人居环境。
措施:工业项目“只出不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噪声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打造“两江四岸”滨水景观,展现美丽山水城市风貌。
这个区域将建立以人群健康为导向的环境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实施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和建筑工地扬尘及噪声等领域的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此外,将对控制大气污染的清洁能源利用、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项目给予财政补贴。逐步将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扬尘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逐步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
都市功能拓展区
超排将被惩罚性收费
目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好“四山”和“两江”等生态廊道。
措施:禁止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等燃料的工业项目。禁止建设冶炼、水泥、采石、砖瓦窑及粉磨站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新建造纸、印染、化工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在两江沿岸禁止建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及环境安全风险大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限制新建、扩建垃圾焚烧项目。
主要污染物排放将实行总量控制,区域内所有新建工业项目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主要通过区域内排污交易获得,并鼓励排污指标向城市发展新区流转。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对高能耗、高水耗及超排放浓度、超排放总量的企业实行惩罚性收费。逐步将环境风险高、社会影响大的行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
城市发展新区
三高行业收惩罚性水电价
目标:工业化的重点区域,严格执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保护长寿湖、玉滩湖等重要湿地生态系统。
措施:在主城区主导风上风向20公里、其他方向5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电厂、水泥、钢铁冶炼等污染严重项目。在区县中心城区及其主导风上风向20公里、其他方向5公里范围内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其周边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电厂等污染严重的项目。将推进两个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设化工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此外,将对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予以补贴。制定针对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行业惩罚性的电价、水价政策。
渝东北东南两发展区
建立市级生态补偿基金
目标: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红线管控区监管制度,强化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石漠化防治和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
措施:垫江、梁平禁止新建、扩建化工(精细化工除外)、造纸、印染、合成制药等水污染重的项目,万州化工园及化工企业将执行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秀山县、城口县和石柱县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加强区域遥感监测及影像解译、数据核查及分析处理能力建设。此外,还将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市级生态补偿基金,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要流域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自然资源和生态产品价格体系,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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