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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5家水泥企业获评A级,在重污染天气可自主减排

更新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摘要:经生态环境部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抽查复核,最终评出A级20家、B级144家、B-级7家、C级(非最低级别)152家、引领性22家、地方A级4家、地方B级74家、地方C级(非最低级别)4家、地方引领性9家。其中:水泥企业 A级5家,B级7家,C级2家;粉磨站 引领性 4家。

日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结果的通知:

经生态环境部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抽查复核,最终评出A级20家、B级144家、B-级7家、C级(非最低级别)152家、引领性22家、地方A级4家、地方B级74家、地方C级(非最低级别)4家、地方引领性9家。

其中:

水泥企业 A级5家,B级7家,C级2家

粉磨站 引领性 4家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大气办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对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指导完成全市40个重点行业3705家企业绩效分级。

经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抽查复核,最终评出A级20家、B级144家、B-级7家、C级(非最低级别)152家、引领性22家、地方A级4家、地方B级74家、地方C级(非最低级别)4家、地方引领性9家。现将《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结果(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结果(2020年)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唐山市政府印发的《唐山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日常减排措施》中明确,对4类企业(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绩效评级为A级的企业、示范引领性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的规定:

1、A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限产2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C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D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粉磨站(系统)、矿渣粉、水泥制品等工业企业:

(1)引领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非引领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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