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防期陕西环保部门巡查3943家企事业单位 近半数有问题
摘要: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陕西省环保厅对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进行了巡查执法。3月28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此次共检查企事业单位3943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1737家,占检查总数的44.05%。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以下简称“冬防期”),陕西省环保厅对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进行了巡查执法。3月28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此次共检查企事业单位3943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1737家,占检查总数的44.05%。
据了解,此次检查由省环保厅厅领导为组长,组成8个巡查执法组,坚持“督政”与“查企”并举,对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八个市(区)开展了四轮巡查执法工作。主要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物源头控制和污染综合整治展开,重点巡查燃煤总量削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禁土令”及扬尘管控、错峰生产、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生物质焚烧等工作落实情况
“8个巡查执法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调查问询、卫星定位技术支持等方式,实现了关中区域巡查全覆盖。”据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征收稽查处处长蔡山坡介绍,巡查期间,共查阅各种资料9340份,检查企事业单位3943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1737家,占检查总数的44.05%。
蔡山坡介绍,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1220家,立案处罚259家,停产116家,关停取缔186家,查封3家,约谈18家,挂牌7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2家,追责83起。
污染企业可能一年四季都在进行生产污染,为什么要选在冬防期期间进行巡查执法?在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冀武看来,冬季易出现逆温现象,一般情况,地面温度高,越往上越冷,冬季由于地面降温快,导致近地面大气温度反而比高空的低,不利于污染物向上和水平方向扩散。其次,冬防期也是供暖季,是供热企业用煤的高峰期。按西安市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600多万吨数量计算,在供暖季,供热企业煤炭使用量至少占到当季西安市煤炭使用总量的52%以上。近几年关中地区空气质量数据显示,每年的冬防季都是雾霾高发期,是空气质量最差的时候。
西安:“禁土令”落实不力“ 散乱污“企业摸排底数不清
检查企事业单位1034家,存在环境问题566家,占检查总数的54.7%。责令整改216家,立案处罚122家,停产41家,追责43起,关停取缔96家,查封3家。
存在主要问题:扬尘治理及管控措施不到位,36个施工工地,在冬防“禁土令”期间,仍然进行土方作业。抽查的72家汽车维修企业,均存在喷漆房的吸附棉和活性炭更换添加不及时、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鄠邑、长安、经开、港务、未央、灞桥、临潼、雁塔区成为“散乱污”企业的聚集区重灾区。部分地区散煤治理存在盲区。
宝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担当不够 工业污染源监管存在漏洞
检查企事业单位395家,存在环境问题192家,占检查总数的48.6%。责令整改160家,立案处罚55家,关停取缔25家,约谈2家,挂牌1家,移交公安机关1家。
存在主要问题:在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中,工信部门监管责任担当不够,应当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未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排查不严不实,底数不清,“两断三清”不彻底。建筑施工工地普遍未落实“6个100%”要求,有的施工工地,还违反“禁土令”,擅自动土作业。
工业污染源监管存在漏洞。岐山县岐星热力有限公司4号锅炉排气烟囱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脱硫旁路未封堵,5、6号锅炉部分未脱硫烟气无组织排放;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3家水泥厂,在宝鸡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仍然顶风启用水泥磨生产水泥约7.1万吨左右;科瑞星照明电器公司,地处渭滨区禁燃区内,无环评手续,无任何烟气治理设施,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每天融化玻璃约30吨。
咸阳:“禁土令”未有效落实 少数企业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检查企事业单位710家,存在环境问题220家,占检查总数的31%。责令整改191家,立案处罚29家,停产17家,关停取缔12家,追责2起。
存在主要问题:共抽查54家建筑工地,有8家违反“禁土令”,擅自动土施工。许多应当清理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未列入清理取缔名单。一些已列入清理取缔名单的企业,巡查时有的正在非法生产。
少数企业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渭城区的长庆石化分公司,以与生产工艺设计不符为由,未按要求落实50%的限产任务;渭城区1家建材厂、三原县3家陶瓷厂和3家砖瓦厂、彬县1家建材厂、长武县1家建材厂未按错峰生产要求停产。
咸阳市部分县、区在餐饮油烟和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日常监管中,仅以是否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作为排污达标的依据,对污防设施安装后是否正常运行、收集处理效果疏于管理。抽查的61家餐饮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发现2家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31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
铜川:基层单位治霾工作推进不力 检查中60%存环境问题
检查企事业单位212家,存在环境问题128家,占检查总数的60%。责令整改104家,立案处罚11家,停产21家,关停取缔8家,追责4起。
存在主要问题:各县(区)铁腕治霾相关部门对冬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冬防措施落实不力。对辖区内手续不全、未建设封闭仓储、防扬散措施不完善的煤炭经营户疏于管理,对已取缔的煤炭经营户未采取“两断三清”措施,煤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对“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界定不清、划分不细、责任不落实,清理中将服装经营类、网吧等与环境污染无关的经营户列为“散乱污”进行整顿。
“禁土令”执行不力,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住建部门环保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对建筑工地管理粗放。市政建设工地施工未采取任何防扬散措施。
部分涉气企业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环保意识差。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2月19日仍在违规生产,铜川三力陶瓷有限公司12月18日才停炉,擅自使用燃煤和木材烘干燥塔,大量未经处理的烟气直接外排;陕西大秦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熔炼炉收尘设施布袋损坏,密闭不严,未处理的烟尘通过屋顶排风扇外排;耀州区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消极应付,厂区和北侧围墙外空地,露天堆放大量熟料、原辅料、砂石,未采取防扬散措施,厂区道路积尘严重。
渭南:重点涉气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施工扬尘管理缺位
检查企事业单位476家,存在环境问题260家,占检查总数的54.6%。责令整改235家,立案处罚21家,停产10家,关停取缔16家,追责16起。
存在主要问题:重点涉气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部分用煤大户,重点涉气企业,存在污染物排放量与处理物料用量不相符的问题。施工扬尘管理缺位,一些施工工地长期挂黄牌违规作业,甚至挂红牌施工;一些挂绿牌的工地,土方、物料未覆盖,周边不围挡、道路不硬化、作业不洒水,“红黄牌”挂牌管理流于形式。个别企业违反“禁土令”违规施工,甚至有工地已被当地政府挂了红牌,但仍然擅自进行土方作业。
“散乱污”清理取缔进展缓慢。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排放治理执行不力,按照渭南市实施禁限行管理措施要求,2017年11月25日-2018年3月15日,渭南市区的310国道和107省道全段限行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但巡查发现限行区域有大量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通过,禁限行路段未设置检查点,禁限行通告流于形式。
韩城:挂黄牌建筑工地长期违规作业
检查企事业单位263家,存在环境问题96家,占检查总数的36.5%。责令整改95家,立案处罚9家,停产21家,关停取缔1家,约谈3家,挂牌1家。
存在主要问题:工业污染源监管需要加强。陕西龙飞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冬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产要求,仍然继续生产。部分焦化企业炉头烟气收集处理未改造,存在跑冒滴漏、冒黑烟现象;一些工业堆场,物料、原煤覆盖不到位,封闭式煤仓、料仓建设缓慢,扬尘治理效果不佳。
部分建筑工地长期挂黄牌违规作业;一些挂绿牌工地,施工土方、物料未覆盖,未开展湿法作业,部分商砼站及砂石料厂物料露天堆放,道路未硬化。部分汽修企业未建立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不规范,大量废漆渣、机油滤芯、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去向不明。
杨凌示范区:规模以上企业燃煤削减任务未完成 不减反增23万吨
检查企事业单位362家,存在环境问题80家,占检查总数的22%。责令整改64家,立案处罚1家,追责5起。
存在主要问题:规模以上企业燃煤削减任务未完成。经核查,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燃煤量不降反升,实际增加23万吨;陕西中兴林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蒸吨锅炉未拆除,无法完成燃煤削减任务。
“禁土令”及扬尘管控落实不到位。西桥村、田园新都市北侧等部分拆迁工地存在围挡不完善,覆盖不到位、焚烧垃圾等问题;神农景苑C区、自贸大厦扬尘治理措施未落实。
西咸新区:28家商砼站仅1家有环保审批手续
共查阅资料1330余份,检查企事业单位491家,存在环境问题195家,占检查总数的39.7%。责令整改155家,立案处罚11家,关停取缔28家,停产6家,约谈13家,挂牌督办5家,移送司法部门1家,追责13起。
存在主要问题:多数商砼站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沣东新城28家商砼站,仅1家有环保审批手续;个别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对一些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长期违法生产的企业,不检查、不处理,监管走了形式过场。
部分建筑工地未执行“禁土令”,擅自动土作业;部分路段清扫、洒水不及时,道路积尘严重。对未列入名单的“散乱污”企业监管缺失,随机抽查的7家“散乱污”企业,均未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
群众反复投诉的西安欣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属“散乱污”企业,但工商部门仍为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主管部门长期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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