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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2年09月13日 来源: 陕西发改委 【字体:
摘要:9月9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9月9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科学有序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明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分步实施、有序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首批聚焦能效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重点行业领域,具体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涉及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 5 个重点领域)、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涉及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 9 个重点领域)、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涉及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 4 个重点领域)、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涉及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等 3 个重点领域)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涉及铜冶炼、 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等 4 个重点领域),共 5 大行业 25 个重点领域。待上述行业取得阶段性突破、相关机制运行成熟后,结合国家下一步主攻行业,研究确定陕西省下一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点行业。

通知内容原文如下: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要求,科学有序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特制定《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杨宝祥 029-63913248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朱 营 029-63915585

省生态环境厅   赵亚军 029-63916190

省市场监管局   谢奇伟 029-8613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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