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市场>资讯详情

贵州省4家水泥企业一季度未完成停窑计划被通报

更新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据调度,一季度有4家水泥企业未完成停窑60天计划,分别是:贵州昊龙胜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少停5天,华新贵州顶效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少停4天,赫章水泥厂有限公司少停1天,麻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少停1天。华新贵州顶效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已连续多次错峰生产执行不到位。

4月18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2024年一季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情况的通报》称,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计划一季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个别企业未能按计划执行停窑工作,存在对错峰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执行不坚决的问题,影响全省工作落实。

一、总体情况

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计划一季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全省72家普通水泥生产企业,81条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按错峰生产文件要求共计应错峰生产停窑4860天,实际共计停窑5842天,平均停窑72.12天/条。其中:超60天/条错峰停窑的企业59家,占比81.94%,按60天/条完成的企业有9家,占比12.5%,未按60天/条要求完成的企业共4家,占比5.56% (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个别企业未能按计划执行停窑工作,存在对错峰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执行不坚决的问题,影响全省工作落实。据调度,一季度有4家水泥企业未完成停窑60天计划,分别是:贵州昊龙胜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少停5天,华新贵州顶效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少停4天,赫章水泥厂有限公司少停1天,麻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少停1天。华新贵州顶效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已连续多次错峰生产执行不到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确保错峰执行到位。推动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工作要求,通盘考虑全省水泥行业运行状况和市场供需形势变化、为推动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地务必深刻认识、正确理解,督促所在地水泥企业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支持各级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或多次错峰不到位的企业,必要时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约谈,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对拒不改正的,要在下一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取消企业及其人员获取政府及协会层面年度评优评先推荐资格,对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等各类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鉴于华新贵州顶效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已连续多次错峰生产执行不到位,责成省水泥工业协会对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责成黔西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对华新贵州顶效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在整改期内取消企业及其人员获取政府及协会层面年度评优评先推荐资格,对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等各类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如相关企业仍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省级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并对所在地相关部门以及省级、所在地水泥行业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在下一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二)严格执行停窑计划。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监督水泥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对一季度未完成错峰停窑计划企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在二季度4月30日前补齐,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足额完成2024年二季度错峰生产计划;补停一季度的停窑时间,不允许抵扣。若二季度仍未完成停窑计划天数,将按不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处理。

(三)严格加强行业自律。省及各地区水泥协会要大力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同时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产品价格,保障市场稳定供给;要加强调度,强化协调服务,精准掌握企业开停窑时间,密切跟踪、分析全省水泥市场,根据环保、能耗、减排、环境敏感时期、市场情况等因素实时调整停窑天数,确保错峰生产顺利实施。各水泥企业要提前谋划、科学组织,制定精准错峰生产计划并严格执行。

特此通报。

附件: 2024 年一季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