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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环保部门:地方保护主义是污染因素之一

更新日期: 2007年07月02日 来源: 人民网河南视窗 【字体:

    2006年,我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显现一个突出问题,即各市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屡屡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未经“环评”就擅自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那么为何会出现这种政府主导下企业违法建设的现象呢?

    【现状】“未批先建”环境违法案屡查不止

    今年1~3月,省环保局连续查处了数起未经“环评”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案件。

    1月19日,省环保局工作人员发现开封市丰源淀粉加工有限公司没有经过环境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在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违法投入生产,工业废水直接外排,严重影响了附近惠济河的水质。

    2月20日,省环保局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在登封市现场查处了郑州复兴纸业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扩建等环境违法案件。

    3月9日,汝阳县6家没有经过批准的铅冶炼厂擅自建设生产,在省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才彻底拆除。这些项目都建在风景区周边地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据统计,去年,我省共清理上报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7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共有工业企业939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有325家。另外,去年我省还检查了2419个建设项目,有506个项目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其中未批先建项目146个,将近占违法企业总数的三成。

    【说法】盲目追求政绩导致忽视“环评”

    3月19日,省环保局召开2007年全省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公布了9部门联合制订的《2007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省环保局局长王国平在会上表示:我省结构性污染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而且新建项目多数仍是以消耗资源能源为主的项目,节能降耗、污染物减排任务艰巨。

    王国平说,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超标排污、污染严重的企业视而不见,对违法新建项目不管不问,导致个别区域的大气环境和个别河段的水质污染严重,这是造成目前我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那么为何如此多的未批先建项目能够顺利建设?

    省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处长易旭升认为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主导下的盲目投资。由于政府盲目追求政绩、财政收入和GDP,忽视了“未批先建”企业可能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放松了对企业投产必须经过“环评”的重要环节,默认甚至支持一些高污染企业未批先建;二是部分企业对环保问题存在着一种“投机”心理,想方设法逃避社会责任。

    【后果】“未批先建”带来三重损失

    2006年7月,汝州市政府引进了投资6亿元的氧化铝项目,经查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被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叫停,损失至今无法处理。同年11月,未批先建的开封中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被拆除,损失2000多万。同年底,平顶山聚鑫源铅冶炼厂也因未批先建而被拆除,直接损失1000余万……

    这些企业一旦被查处,或者停止生产,或被依法取缔,必然会造成投资资金的巨大浪费。这些企业在投入生产后所造成的污染,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投资商的巨大损失,也给政府的信誉带来恶劣影响。

    【尴尬】处罚措施不力难治“未批先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未批先建企业,环保部门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动辄投资上千万元的企业来说,这点罚款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同时,如果允许其补办手续,就是变相承认其合法性。所以环保部门在处罚未批先建企业时很尴尬。”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强说,因为处罚手段的无力,建议出台更有力的强制处罚措施,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都应强制拆除,让企业树立环保意识和法律神圣不可逾越的理念。

    污染企业受到“保护”,给环保工作带来了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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