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节能减排推进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紧迫需要提出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抓好三个层面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减排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依据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工业、科学发展产业;要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支持环保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要强化对减排目标和责任的考核,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环保部门要贯彻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战略思想,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通过严格环境准入,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重污染产业和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环评“调节器”、“控制闸”和“撒手锏”的作用,强化源头减排;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推动正在建设或尚未开工的治理设施加快建设进度,强化过程减排;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规范和约束企业的
环境行为,强化执法减排。
排污企业要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和设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发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技术;要积极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保障其正常运行并严格管理,持续削减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减排,提高经济水平,通过减排,增强竞争能力,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
建立三大体系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要严格按照分配指导意见的要求,将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要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奠定基础。
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将主要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确定为重点污染源,并将其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要深入研究污染源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的关系,以环境质量监测校验污染减排的成效,以建立减排监测体系为突破口全面带动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要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按照国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问责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落实三项措施
要通过治污工程减排。必须不断加大治污工程的建设力度。要按照“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治理项目,确保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要求。
要通过结构调整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政策,通过不断淘汰高耗能、重污染的生产设备和落后生产技术与工艺,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淘汰造纸、制革、酿造和印染等行业落后工艺,限制钢铁、电石、焦炭、铁合金、火电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以结构的合理化配置削减污染物排放。
要通过加强管理减排。要将重点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纳入监管范畴,监督排污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正常稳定满负荷运营;加快推进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营,按照“节能、环保、经济”原则,确定机组电量调度优先次序,保证节能环保机组多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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