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沿江开发详细规划
第八章 政策措施
第十九节 推动产业发展
44、积极引导电子、汽车、石化、钢铁、电力产业加快集聚。成立五大产业发展办公室,五大产业办公室负责制定产业布局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凡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五大产业重点项目,市权范围内相关规费全免。
45、凡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人民币1亿元)、经营期限超过15年的工业重点项目,经市政府批准,从税收计征年度起,实际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1—5年由财政全额补助,第6—1 0年补助50%;实际上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第l—3年内由财政补助50%。一次性增加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人民币l亿元)的,按增资比例计算的新增所得税、增值税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二十节 加快开发区发展
46、按照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凡经市政府协调从各区、县引入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开发区和南京化学工业园四大开发区发展的工业重点项目,全市统一实行编号管理,对其所形成的增加值和财政收入三分之二纳入原区、县统计,三分之一纳入所在开发区统计;在执行第2条政策的前提下,对其所形成的财政实得部分原区、县和所在开发区各得50%,一定5年不变。
47、鼓励省级开发区、市级重点乡镇企业园区加快发展,形成产业集聚特色:从2003年起5年内,市里每年对工业投入20亿元以上、工业产值增幅5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5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四大开发区除外),经考核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工业投入10亿元以上、工业产值增幅5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50%以上的市级重点乡镇企业园区,经考核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一节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48、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江北沿江高等级公路建设,适当支持江南沿江高等级公路建设”的原则,在积极争取省对我市沿江高等级公路建设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市政府对经认定的江北地区浦仪公路、江北沿江一级公路,江南地区疏港公路及东延、沪宁高速公路(扩容)、G312宁镇公路和G205宁芜公路(拓宽改造)等6条沿江高等级公路酌情给予相应补助。
49、鼓励沿江各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对经认定的沿江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3年内按项目工程费用的30—50%给予补助。
50、积极争取部、省支持,加快南京港政企分开步伐;推动南京港务集团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国资、城建、交通集团参股,加快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步伐;通过资本运作整合南京及周边地区港口资源。从实施整合年度起5年内,将比2002年新增的实际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2004年底前完成整合的,可以给予更优惠的扶持政策。
51、充分发挥禄口国际机场在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禄口国际机场多开国际航线,提升禄口国际机场的地位和市场份额,在积极争取省政府对新开国际航线给予更多财政补贴的同时,市政府也给予一定补贴。抓紧实施口岸“大通关”工程,创造良好的国际口岸环境。
第二十二节 加大扶持江北发展
52、原大厂、浦口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运作。土地收益的50%留给六合区、浦口区,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另外50%纳入市城市建设资金统一使用,从2003年起5年内,专项用于江北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53、调动全社会开发江北的积极性。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江北地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年度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从2003年起5年内,市政府每年对开发主体给予奖励,每1亿元奖励100万元,累计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二十三节 加快物流园发展
54、重点建设龙潭、禄口、王家湾——丁家庄三大物流园区。凡在三大物流园区注册并经营的物流企业,市权范围内相关规费全免。经市政府批准为重点物流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市留成部分全免。为南京化学工业园直接配套的物流企业享受上述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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