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发改委于5月28日下发《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该文件显示,为了规范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促进减排行动,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而制定的该细则。
细则规定,重庆市对年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配额管理单位)实行配额管理。2015年前,将2008—2012年任一年度排放量达到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纳入配额管理。
细则明确指出,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配额进行统一管理,即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单位对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登记簿进行管理。
重庆市对配额实行总量控制。以配额管理单位既有产能2008—2012年最高年度排放量之和作为基准配额总量,2015年前,按逐年下降4.13%确定年度配额总量控制上限,2015年后根据国家下达本市的碳排放下降目标确定。
细则的实施将对重庆地区水泥等高耗能工业产生更为严格的约束,但细则中还规定,2015年前,重庆市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这就给了企业一个缓冲的时间,使企业有个适应的过渡期,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文件链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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