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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利用经济激励政策助推绿色建筑发展

更新日期: 2014年06月30日 作者: 李洪峰 来源: 中国建材报 【字体:

 

  为提高开发商对绿色建筑的认知,解决绿色建筑初期带来的投资增加等问题,河北充分发挥绿色建筑项目资金支持的杠杆撬动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截至目前已经对该省40余个绿色建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全额达2000余万元,使绿色建筑在河北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据相关人士介绍,近些年来,河北省绿色建筑得到跨越式发展,截至目前,共有9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面积达1083万平方米,其中10个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面积179万平方米。
 
  据了解,为了保证绿色建筑在河北快速发展,该省先后制定实施了《河北省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等,编制印发了《河北省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技术导则》,编辑出版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集成》等专著。2013年4月,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了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推动城乡建设走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道路等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在制度制定与执行中加大力度的同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充分利用经济激励政策,积极引导和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特别是近两年来,充分利用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和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重点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进行资金支持。高星级绿色建筑是指取得二、三星级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2013年补助标准为:二星级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三星级每平方米不超过35元,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80万元。对于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政府投资的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公建、办公楼和保障性住房予以适当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5元,单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
 
  为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健康持续发展,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河北省相继出台《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完善了《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程序》,按照程序要求,河北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指导下,负责建筑节能项目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政策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技术审查。根据项目审查结果和年度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同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后,报财政厅复核并拨付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已完成项目组织专家验收。
 
  根据程序要求,河北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执行《相关方满意度测量程序》,对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考评,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保证相关方满意,做好工作总结。
 
  据相关人士介绍,河北省今年初提出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河北省提出要建立闭合的绿色监管体系,强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执行严格的监管问责制。河北省市两级还将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和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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