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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进2021年水泥行业夏秋季错峰生产停窑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自治区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电石渣水泥熟料、及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夏秋季(7-10月)错峰生产工作,夏秋季错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每次连续停窑时间不少于10天。鼓励水泥产能严重过剩区域相关水泥企业适当延长错峰期限。

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协会关于下发推进2021年水泥行业夏秋季错峰生产停窑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电石渣水泥熟料、及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夏秋季(7-10月)错峰生产工作,夏秋季错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每次连续停窑时间不少于10天。鼓励水泥产能严重过剩区域相关水泥企业适当延长错峰期限。

关于下发推进2021年水泥行业夏秋季错峰生产停窑方案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自治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联原〔2020〕201号)、《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国市监质监〔2021〕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化解我区当前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结合我区当前水泥行业运行状况,经广泛征求水泥熟料企业意见,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计划在全区水泥行业推进2021年夏秋季错峰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精神,坚持“政府指导、协会组织、企业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减少熟料生产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和有效压减我区过剩产能及能耗双控等任务,同时做到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保供应链稳定、保企业经营效益和职工生活稳定,为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

自治区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电石渣水泥熟料、及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

三、错峰时间安排

错峰时间安排综合考虑熟料产能、库存水平、环境影响、能耗双控及电力供应等因素,保障水泥市场的供应。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夏秋季(7-10月)错峰生产工作,夏秋季错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每次连续停窑时间不少于10天。鼓励水泥产能严重过剩区域相关水泥企业适当延长错峰期限。

四、错峰原则

(一)本次错峰生产按不同区域协同统筹安排。

(二)各企业要合理把控熟料库存,库存以10天产量为宜。

(三)因各种原因需补齐2019年-2020年采暖季错峰停窑时间不得抵消夏秋季错峰停窑时间,如时间重叠,须在夏秋季错峰生产结束后持续停窑直至补齐错峰生产停窑时间。

(四)东部地区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参照相邻省份夏秋季错峰生产安排,决定本区域错峰时间。

(五)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及消纳电石渣等任务的企业,应合理调节生产组织计划落实处置任务,积极参与2021年夏秋季错峰生产。

(六)在保证错峰生产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因合理因素提出的错峰时间调整的要求,应予以考虑。

(七)在本次夏秋季错峰生产期间,检修少于5天的停窑时间,不计入本次夏秋季错峰生产时间。

五、统筹安排“双控”“限电”和错峰工作

将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合理融入到各盟市相关部门部署的“能耗双控”及“因电力供应紧张而限电”等工作中,在本次夏秋季错峰生产期间,对上述原因造成的停窑时间计入当期夏秋季错峰生产时间。

1、按相关部门“能耗双控”要求的停窑时间计入错峰停窑时间;

2、因当地电力部门连续限负荷造成停窑的时间计入错峰停窑时间;

3、因当地电力部门间歇性限负荷造成窑系统减产,以窑系统减产量折算出停窑时间计入错峰停窑时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水泥协会负责全区错峰生产的组织实施。蒙中、蒙西企业C7+4机制秘书处、C5+22机制、泛东北机制、赤峰建材协会、兴安盟分会、乌兰察布分会、包头水泥协会负责相关区域的错峰生产的组织、监督工作。

自治区水泥协会在原有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调整小组成员及分工区域,全面负责本次夏秋季错峰生产工作。

1.组长:臧人立

副组长:张文军(常务)刘文娟

辛平李永强付振民

2.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臧人立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区及各区域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并调度错峰生产督查工作。

张文军(常务副组长)负责自治区错峰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乌兰察布区域;

刘文娟负责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市、通辽市、赤峰市、锡盟区域;

李永强负责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东部区域;

辛平负责鄂尔多斯西部、乌海市、阿拉善盟区域;

付振民负责电石渣和协同处置危废企业。

3.各企业指定1名错峰生产工作联络人,负责本企业的错峰生产有关工作。并由各区域负责人组织参与错峰生产相关工作。

(二)建立相关事项申报、审批制度对企业申报错峰生产调整方案的事项,水泥协会出具审批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实施;对涉及错峰生产调整方案的重大事项,水泥协会组织相关方举行听证会进行审议,形成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做好夏秋季错峰生产的监督落实。错峰生产监督检查小组承担确认水泥熟料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督查任务,建立督查台账,每天通报熟料库存、熟料产量、停开窑时间等督查信息。协会定期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各盟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报告情况。

2.做好错峰生产的总结分析。错峰生产结束后,协会将对各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建档备案,作为协会为相关企业申报绿色工厂及参与产能置换等出具证明的依据。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协会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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