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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四部门:2022-2023水泥错峰生产计划发布

更新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来源: 新疆工信厅 【字体:
摘要:10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22至2023年水泥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

10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建设兵团工信局、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22至2023年水泥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水泥错峰生产是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的有效手段,《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 号)明确要求“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为持续做好新疆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在充分调研全疆各地采暖期长短、空气质量情况、各水泥企业对错峰生产时间的意见建议及下一年度水泥市场需求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2022至2023年水泥错峰生产计划。

错峰生产范围如下:

自治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其中,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企业、使用生物质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的企业可根据“利废量”申请适当延长开窑时间。

各地州(师)市错峰停窑时间:

鸟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哈密市: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

吐鲁番市: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30日;

伊犁州(直)、博州: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

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巴州地区、阿克苏地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克州、喀什地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

和田地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

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时间从起始日零时至终止日二十四时为一个周期(含烘窑时间)。建设地在兵团各师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参照所在区域执行,在以上停窑周期内未按文件要求执行停窑的企业,在 2023年应补足停窑时间。

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签订“错峰置换”协议,补齐停窑时间,并将具体方案报地州(师)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自治区和兵团工汇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新疆建材行业协会要主动参与兵地企 业和跨地州企业之间“错峰置换”的协调工作。未签订“错峰置换”协议的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必须严格按所属区域错峰时间天开停窑。

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企业。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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