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年产100万吨骨料移动生产线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近日, 湖南省道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华新水泥(道县)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骨料移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4日对华新水泥(道县)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骨料移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关于对华新水泥(道县)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骨料移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道环评字〔2023〕38号
关于华新水泥(道县)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骨料移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新水泥(道县)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项目环评批复的报告及委托湖南兴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华新水泥(道县)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骨料移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等有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华新水泥(道县)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骨料移动生产线项目位于道县寿雁镇豪福村。总投资753.5万元(项目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的8.7%),项目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骨料生产线)、储运工程(原料堆场、产品堆场)、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产机制砂骨料0~4mm60万吨、16~26mm40万吨。
根据环评报告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相关政策要求。项目方案应符合区域规划和行业要求。所选用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2-95)的规定,设置国家生态环境部统一制作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落实污水防治设施。通过全封闭汽车外运砂石骨料,设置洗车台和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全部排入矿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破碎、筛分工序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在设备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统一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上料工序采用三面围挡及遮雨棚、洒水降尘等措施,堆场采用封闭、湿法雾化除尘装置等措施,运输采取封闭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上料、堆场、运输工序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和设软连接等降噪隔声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厂界绿化工作,加强车辆管理,设置减速带、禁鸣标志;项目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理,外售综合利用,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规范设置和管理,设置危废暂存间,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
(六)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绿化,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七)环境风险防范。按照要求建立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科学布设预警设施、事故应急设施,配套拦污、切换等处理设施,防止非正常工况和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排放。
(八)维护社会稳定。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报告表所列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保护,处理好与周边的关系,接受公众监督,防止人民群众因环境诉求而引发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三、项目在环保申报过程中不得隐情不报,如有瞒报、谎报属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自行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该建设项目报告表批准后,永州市道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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