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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质监打假 废止标号水泥案“榜上有名”

更新日期: 2005年03月14日 【字体:
      近日,甘肃省质监局在东方红广场举办了以“健康、安全”为主题的“3·15”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并向媒体通报了2004年甘肃省质监系统执法打假十大典型案例,生产国家废止标号水泥案名列其中。 
      2004年5月31日,酒泉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市白峰水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国家废止标号的矿渣硅酸盐水泥。执法人员查阅该厂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检验原始记录,证实该厂自2004年2月13日至5月31日共生产不符合GB1344—1999国家性标准(或称废止标号)“325#矿渣硅酸盐水泥”26个批次,共计5200吨、货值132.6万元。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厂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水泥,没收其库存水泥220吨,并处以26.52万元的罚款。  
       由于我国目前很多地方小水泥屡禁不止,生产的水泥质量不达标,并且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各地相关部门正逐渐加强对小水泥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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