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

国资委强化对水泥等行业央企并购的监管

更新日期: 2005年11月04日 来源: 本站原创 【字体:

      针对中央企业在涉及钢铁、电解铝、水泥等投资过热行业收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出台了有关收购活动必须事前报国资委同意等五项规定,强化对这些行业的监管。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特别强调,中央企业对收购国家宏观调控重点行业中的企业要持慎重态度;做强做大主业,关键是在技术进步上下功夫。
 
  五项规定的具体内容是:收购活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当前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的行业收购活动必须在事前报国资委;对于境外收购活动,中央企业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也应获得国资委同意;按照"突出主业"的原则,中央企业收购活动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收购对象的生产经营业务应与本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相同或有较高的关联度,收购前要充分论证、慎重决策、规避风险;对拟收购对象要进行规范的资产评估、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对拟收购对象涉及的债权债务、土地划转、职工安置分流等事项要依法妥善处理;不鼓励中央企业对拟收购的同一对象进行竞购。
 
  国资委指出,企业收购过程中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企业收购活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对被收购对象缺乏充分评估且规避风险意识不强、少数企业还存在盲目扩张倾向等。

来源:中国工业报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