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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多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更新日期: 2008年03月31日 作者: 李枝宏 来源: 大连日报 【字体:

    日前,记者在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十一五”减排指标具体是: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从2005年6.01万吨削减到2010年5.05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从2005年11.89万吨削减到2010年10.12万吨以内,烟粉尘排放总量从2005年7.90万吨削减到2010年7.11万吨以内。

    据介绍,为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完成国家、省赋予我市的减排任务,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实施重点工程。“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建1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可新增约85.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对全市10家燃煤电厂实施脱硫治理。对西太平洋石化工艺废气实施脱硫治理。关闭全市36家水泥企业的58台机立窑等措施,继续加快实施老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新建项目、园区严格环保要求,推广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新建“一岛十区”工业园,采取统一规划集中供热的方式,提高热效率,配套建设脱硫治理设施等。

    加大对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力度。我市今年2月下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马栏河污水处理厂等单位限期安装(完善)在线监测设备的决定》,要求全市30个单位10月31日前完成。对我市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目前,我市按国家要求已将污染物总量指标分解到重点排污单位,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加快监测、监督体系建设。在减排指标体系建设中,抓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核定,建立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及台账。在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中,要求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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