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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散费”专题:切勿再把负担摊派在水泥企业身上

更新日期: 2005年05月24日 【字体:
      水泥散装化是先进的生产方式,早在1985年国务院就明确了“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的方针。在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散装水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方面有发散人员的汗水的凝聚,一方面也有水泥工作者的辛劳。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新型干法水泥近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十五”期间形成的水泥新增生产能力的散装率完全达到了国家的规定。目前,新设计的工厂的散装率大部分达到了100%。因此,发展散装水泥对水泥生产企业来说,既可以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又可以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大中型的水泥企业无不热衷于发展散装水泥。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企业既有资金上的支持,又有经济上的“摊派”。收取“扶散费”对支持散装水泥的发展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

      而现在,水泥企业是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他们在投资建厂的时候就按照国家的要求,使水泥生产具备很高的发散能力。但目前一些落后的施工、生产方式仍然使用袋装水泥,以至于使大量的散装水泥发送能力闲置,同时造成环境污染。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施工生产管理条例限制落后生产力的存在和发展。切勿再把负担摊派在企业身上,改革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没有理由再向水泥企业收取“扶散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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