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创始人—“水泥大王”王涛 ——王燕谋著
为人师表
在抗日战争时期,王涛限于当时困难条件,自行设计制造立窑用于建设小型水泥工厂,这在中国水泥史上开了先例,被后人所普遍、大量仿造。共和国成立后的“大跃进”时期,他曾支持立窑小水泥企业的发展。1960年4月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王涛以人大代表的身份作了《水泥工业中“小洋群”发挥了巨大的威力》的专题发言。他当时认为,在国家建设迅速发展、“大水泥”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作为一个补充,发展“小水泥”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经济上都是可行的。然而,我国立窑小水泥的发展情况大大出乎王涛的意料。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立窑小型水泥企业在全国广泛迅速发展,其产量超出回转窑大型水泥企业的产量,1981年小水泥产量占到水泥总产量的70%,成为中国水泥工业中的主导产品,已远不是大水泥的补充了。王涛对这种状态十分不满,在晚年自责地对年轻人讲:“我一生中最大的错误是在抗战时期搞了立窑,在大跃进时期支持了小水泥”。小水泥在中国的发展主要是由当时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所造成,没有必要也没有人提出追查个人责任问题。王涛一生业绩,硕果累累,到了晚年,对此不事宣扬,反而自挑缺点,对我国水泥工业技术结构问题进行自责,公开承担责任,这种高风亮节,给后人树立了光辉榜样。
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问里,能否处理好票子(金钱)、孩子(子女)、车子和房子问题是考察一个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主要方面。王涛一贯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在这些问题上永远是人们学习的楷模。
1951年,全国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时,王涛积极参加华新水泥厂捐献一架飞机的活动,捐出了当年的全部收入。在公私合营华新水泥厂的资本中,王涛持有一定股份。1956年国家对私人资本采用定息制进行赎买,连续10年都以现金发放,王涛从此获得一笔巨款。他将这笔钱,没有留给自己,也没有分给子女,而是陆续献给了社会。1980年,他将这笔尚存的余款全部捐给华新水泥厂用于职工教育。1985年5月1日,在他病重期间,华新水泥厂用王涛捐款建设的职工教学楼落成,在墙壁醒目处镶嵌有大理石碑文:“华新水泥厂创办人王涛暨夫人沙有德同志,为建此楼捐赠人民币八万一千四百八十元三角二分,刊此永志纪念”。
王涛对子女教育很严,要求他们摆脱父辈的福荫,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子女中,既有成长为教授和高级工程师的,也有当工人和支边农工的。他从来不以自己的特殊身份为子女谋取照顾。“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单位领导考虑到王涛夫妇年事已高、身边确需子女照顾,历次向他提出可帮助解决子女调入问题,可是每次征求意见时都被拒绝。他认为不能因为自己需要照顾而增加单位的困难和负担,直到病逝,北京无一子女,身边无一子女。与当时有些领导干部纷纷调子女进京的情况形成鲜明对照。
1956年,王涛调入水泥工业研究院工作,时任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特拨给研究院一辆进口小轿车,供他使用。那时,王涛家住北京城里的西单地区,到地处东郊管庄的研究院上班,由小汽车接送。共和国建国初期,石油工业非常落后,汽油供应十分紧张,公共汽车只得以煤气作燃料维持运行。王涛上、下班时坐在小汽车内看见公共汽车顶上载着大大的煤气包,心中总是感到不是滋味。为节省可贵的汽油,他将家搬到管庄,由14间私房改住2小间公房,虽然居住水平大大下降,但他毫不在意,这种与国家同甘共苦的高尚情操令人敬佩。
王涛搬出私宅住进公房后,将自己的14间空房全部无偿借给街道居民委员会开办托儿所。居委会对王涛夫妇的支持十分感激,写信给水泥工业研究院表示感谢并要求给他们以表彰。因信封上写的是“单位负责同志收”,信件落到了时任院长的王涛手中,他对此秘而不宣,直到身后才由家属公开此事。王涛搬到管庄后一直住着两间小房,到1981年冬,单位领导才按规定分配给他4间住房。两年后,王涛对夫人立下遗嘱:“现住四间房是领导上给我的待遇,是工作需要。我去世后,你一定要退掉两间”。夫人沙有德一丝不苟地执行了王涛的遗愿,在群众中传为佳话。
王涛在水泥事业上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与他一贯的思想方法不无关系。上任一个单位的领导岗位时,往往先整顿和建立秩序,然后再开展业务工作;在抓生产时,十分重视技术开发和信息情报业务;在实施一项技术措施时,同时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保证;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总是先抓重点,以点带面。这些经过长期实践而证明十分有效的思想方法值得中国水泥工作者经常学习。
新中国成立后,王涛曾任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六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是一位著名的爱国民主人士。1985年5月23日,他因病溘然长逝,享年80岁。王涛集科学家、工程专家和企业家于一身,他学识渊博、贡献巨大、品格高尚,是矗立于中国水泥史上令人敬仰的丰碑,是功勋卓越、德高望重的“水泥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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