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企业

“海螺水泥”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更新日期: 2005年10月14日 【字体: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下称:本集团)经2004年6月2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委任上海海螺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海螺国际)为本集团进行非独家进出口代理,为本集团出口水泥及熟料产品。根据公司与海螺国际签署的出口代理协议,本集团根据每次出口的金额情况,按照不高于出口净额1.5%的比例向海螺国际支付代理佣金。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自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预计2005年和2006年的水泥和熟料出口量将会远高于原计划的数量,本集团支付予海螺国际之有关交易佣金总额亦会超过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每年最高上限。现经调整后公司预计于2005年度和2006年度本集团将支付给海螺国际的新订每年出口代理佣金的最高上限分别为1956万元及3328万元。

  公司与安徽宁昌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宁昌公司)于2005年10月12日签订采购协议,本集团将向宁昌集团之成员企业宁昌公司、芜湖海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及英德海螺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水泥包装袋、以及收尘袋和劳保服(以下统称:包装袋等物品)。协议有效期为3年,由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预计2005年度至2007年度每年将向宁昌集团采购包装袋等物品之金额分别为36000万元、53100万元及60000万元。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